港立建设(浙江)有限公司

某某一、港立建设(浙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5842号 原告:**一,男,1968年11月30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港立建设(浙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917328679,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左右商务中心2幢21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一诉被告港立建设(浙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规定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