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令哈志远工程承揽服务有限公司与陕西天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37082号
原告:德令哈志远工程承揽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德令哈市新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MA75318JXT。
法定代表人:陈廷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璇,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玄,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58076871X5。
法定代表人:葛小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峰,男。
原告德令哈志远工程承揽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天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令哈志远工程承揽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7.5元,减半收取28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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