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翼达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翼达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5财保1222号 申请人:北京翼达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星光益融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29号、31号25幢1层167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北京翼达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星光益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53218.46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予以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星光益融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53218.4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