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垣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庆恒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891执2255号 江苏某有限公司、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01046.44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148522.72元。其中,本金1037630.44元、利息68972.92元、迟延履行利息28508.9元、执行费13410.46元。本院查明某有限公司已自行缴纳14139元诉讼费,扣缴13410.46元执行费后,已将剩余1135112.26元案款拨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另行申请退领其预付的14139元诉讼费。 至此,江苏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苏0891民初410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