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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2702执1403号 王某、郑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王某与郑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福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黔2702民初210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863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缴纳本案执行费50元。至此,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6)黔2702民初210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