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煤澄合多种经营有限公司

陕西陕煤澄合多种经营有限公司与中电华通陕西通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之一
(2020)陕0525执618-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陕煤澄合多种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澄城县城关镇青正街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岱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富强,陕西信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陕西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沣西总部经济园。
法定代表人:刘治,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陕西陕煤澄合多种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陕西通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陕西通信有限公司在陕西豆荚集市商贸有限公司有租赁费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电华通陕西通信有限公司在陕西豆荚集市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租赁费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志升
审判员  王海杰
审判员  郑建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