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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03民初3485号
原告***诉被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瑞纳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书记员 杨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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