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市至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德通达三鑫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1822执恢167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市至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建国街道,组织机构代码578509181-5。

法定代表人程拥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四合乡徐村社区,组织机构代码证59709941-X。

法定代表人蔡恩友,该公司董事长。

宣城市至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17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17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建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王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