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广西田东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1022民初2092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西园路电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芝道,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田东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大西南西侧8排1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与被告广西田东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20元,减半收取4410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