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博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某某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002执保124号 ***、吉林省***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为18480.00元,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九台支行账户42×××06内18480元;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二、冻结申请人***辽沈银行四通支行(原辽阳银行四通支行)账户62×××53内65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二0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蓝     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