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002执保124号
***、吉林省***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为18480.00元,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九台支行账户42×××06内18480元;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二、冻结申请人***辽沈银行四通支行(原辽阳银行四通支行)账户62×××53内65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二0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王 蓝 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