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旺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2民初9068号
原告:沈阳旺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4399249587Y,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建街**。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2年9月21日出生,住辽宁省辽中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98455775H,,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负责人:***。
原告沈阳旺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旺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旺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沈阳旺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员李世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