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金雷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北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2330号之一 原告沧州金雷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7886576565。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青县。 被告北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10074072H。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110元,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