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克空调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鸿日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402执保72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沃克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德州鸿日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区。 申请保全人山东沃克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鸿日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解除德州鸿日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德州发电厂支行账号370501848636********_1存款147,200.00元,实际冻结147,200.00元的冻结。网络冻结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支行营业部账号809012601014********存款147,200.00元,实际冻结146,365.81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5)鲁1402执保727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