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辽0323民初1242号
原告:唐某某,男,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鞍山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万泉街。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鞍山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唐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