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越众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与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风险告知书 (2025)陕0103执4889号 风险提示及权利告知: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若认为自己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有权向本院提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