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703执2066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湖南精诚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