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冶地恒元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等与福建冶地恒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0106执1222号
郑州市惠济区某、福建某有限公司、福建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惠济区某与福建某有限公司、福建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豫0106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福建某有限公司、福建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共计203796元并缴纳执行费2956.94元,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判决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