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鲁1102执恢76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高新七路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49875159B。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云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海滨五路与黄海三路交汇处南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4UMK0L。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云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102民初25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其对申请执行人应付全部款项,并承担本案执行费489元,申请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申请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鲁1102民初257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云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