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122执2049号
申请执行人:***,1952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嫩江县,现住莒县。
申请执行人:***,197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申请执行人:***,198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州市天河区。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高新7路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49875159B。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2849.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交付执行款197171.9元,2019年12月4日,本院将执行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请求结束此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