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亘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湖南亘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105民初3344号 原告:湖南亘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蓝田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南亘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世茂锦绣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向原告湖南亘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原告湖南亘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司法救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亘晟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然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