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南方宇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铭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3执恢1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南方宇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
被执行人:湖南铭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
被执行人:***,女,197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南方宇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铭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湖南铭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南方宇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203执恢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任 君
审判员 周 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执行员 朱 青
书记员 刘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