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骄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湖南骄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3执2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执行人:***,男,195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被执行人:湖南骄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熊天路1号金丹科技创业大厦A栋20楼2001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骄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03民初84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03民初84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