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00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大禹工程橡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路**。
法定代表人:张全新,总经理。
被执行人许昌许长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长葛市张辽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路南。
法定代表人:谷智建,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大禹工程橡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昌许长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27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龙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