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智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睿智电气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8民初53653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9月28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睿智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楼15层1501-05。
法定代表人:邹运化。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再兴,男,199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睿智电气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住河南省太康县。
原告***与被告北京睿智电气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冬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姜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