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茨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诸城市圣阳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凯茨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执1595号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圣阳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凯茨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圣阳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凯茨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鲁0782民初8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凯茨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25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