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方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启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991号
原告:济南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汉峪金谷A4区3栋办公楼34层525号。
法定代表人:颜文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怀君、朱俊丽,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启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5777号万科奥体天泰广场金域中心A座2104室。
法定代表人:王超。
原告济南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启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原告济南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21元,减半收取计1626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济南利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敏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菲菲
书 记 员  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