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富华烘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6民初2317号之一
原告:哈尔滨新富华烘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哈尔滨动力区旭升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哈尔滨新富华烘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安宝哲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