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舒兰市格来得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83执142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张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格来得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市。
法定代表人:张明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格来得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及延迟利息等共计109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到位金额1044058.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余利息。淄博仲裁委员会(2017)淄仲裁字第732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