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6民初2317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哈尔滨新富华烘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哈尔滨动力区旭升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丁国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华,经理。
本院在审理解除保全申请人哈尔滨新富华烘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7日作出(2019)鲁0306执保827号执行裁定书保全了被申请人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产。2020年3月30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山东地永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崔景禹
审 判 员 安宝哲
人民陪审员 李兆峰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韩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