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24执1530号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泰东百货五金店,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全福元中央商务区36号楼一层22号。
被执行人:临朐县嵩德上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城关街道邮局北100米。
经营者:***,男,1973年3月23认日生。
被执行人:聊城永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街道海源北路鲁西国际小微企业创业园A23-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阳谷县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阳谷县城大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阳谷县蓝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光生态工业园区***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祥瑞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光生态工业园区***6号新**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光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裕金融商务中心三区5号楼37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泰东百货五金店与被执行人临朐县嵩德上礼商贸有限公司、阳谷县蓝海置业有限公司等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2022)鲁0724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7月26日立案执行,通过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阳谷县蓝海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款项,于12月23日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完毕。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