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执11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文登区。
被执行人: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文登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里建材城南首。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6925.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世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 斌
书 记 员 吴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