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泽喜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济某某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3664号之一 原告: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政府东邻。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道南外环777号601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与被告济***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4元,保全费2070元,由济南顺达路桥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肖 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