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昌都市某有限公司;德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藏0302民初333号 原告: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马草坝社区体育路康巴商贸大厦12、13、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741922571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女,1982年11月1日出生,藏族,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怒江花园1栋3单元3层01号,公民身份号码:5421211982********。 原告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双方就房款支付事宜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原告昌都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永西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