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822执369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金石西路31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7CQLRCX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招贤镇山底村鸡头山10号,公民身份号码330822197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