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624执368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4年9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思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贵州黔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省源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思南县多维置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思南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与贵州省源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思南县多维置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624民初265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贵州省源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思南县多维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00000元,缴纳申请执行费29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省源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100000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省源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思南县多维置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据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4执213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