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91民初86号
原告:***,男,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住长春路13号704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高区大连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39286019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