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地(宁夏)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宁0521执554号
***、弘地(宁夏)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2)宁0521执554号***与弘地(宁夏)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经执行,已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的额经济损失54698.85元,案件受理费584元、申请执行费729元,共计56011.85元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基本情况告知你,以供核实之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