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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源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金圣电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82执保4113号之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0282民初1074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江苏金圣电缆有限公司存款、债权1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相应的担保。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圣电缆有限公司在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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