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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宝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粤0308行审495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湖街道竹子***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 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负责人于**,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宝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 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公园路西一巷71号电达公司办公大 楼A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772598。 法定代表人赖修坤。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12月03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 Z0108460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 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建设单位 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的违法行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 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 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 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 罚决第Z0108460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 审判长 冯    炅 审判员 张    倩 审判员 杨    琨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