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702民初126号 原告: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752837938P。 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MA6YWGABOA。 负责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都汇鸿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祎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