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开发区宏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兵9001民初1992号

原告: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市北二路**。

法定代表人:黄新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鑫,新疆尚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爽,新疆尚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开发区九州商贸物流港******

法定代表人:罗俊超,董事长。

原告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田丽丽

人民陪审员  万继承

人民陪审员  陈志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