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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松江河东冶门窗装饰商店、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吉7604执保24号 关于申请人抚松县松江河东冶门窗装饰商店与被申请人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鲁能漫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抚松林区基层法院(2025)吉760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抚松县松江河东冶门窗装饰商店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鲁能漫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000.00元的工程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二、查封***所有的位于松江河松江街3委6组,阳光小区2号楼2号门市房屋的产权,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院认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2025)吉760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2025)吉7604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