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大自然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长沙市大自然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12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大自然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桃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樟。

被执行人:***,男,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大自然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易超群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罗紫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