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105执787号
申请执行人: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57536720A。
法定代表人:柳仁川。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329321969××××××××汉族,职业,现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因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之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105执7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