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粤0111民初26761号 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颖路1号自编1、2栋。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吉路泉州市建筑服务产业园办公大楼成洲工业区A10栋二楼2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11月16日,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总计尚欠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案涉货款237099元,由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分三期向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以了结本案纠纷: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11月25日支付71129.7元,于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82984.65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支付82984.65元; 二、本案受理费2712元、保全服务费1500元,均由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并于2022年11月25日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涉款项合计241311元均应支付至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黄边北路支行,账号:70×××75)。若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之间所有纠纷就此了结;若被告中消佳美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广州六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按241311元扣除已支付金额的剩余未付款及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自2020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的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于2022年11月29日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