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2901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被告:重庆长航东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一村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2804592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
原告***与被告重庆长航东风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受理。本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