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晋0403执2201号
申请执行人:**,住山西省襄垣县。
被执行人:浙江欧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通景大道14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欧正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晋0403执22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悦珂珂
审判员***
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