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正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欧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晋0403执2201号 申请执行人:**,住山西省襄垣县。 被执行人:浙江欧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通景大道14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欧正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晋0403执22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悦珂珂 审判员*** 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