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6925号之二
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工业区科技区二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92345312。
法定代表人:赖少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小玲,女,1984年10月30日出生,系原告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湘兰,女,1982年8月26日出生,系原告的工作人员。
被告:云南康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西段武警内卫支队后生态佳园小区2幢2单元1层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KXL4H8Y。
法定代表人:张远贤。
被告:蒙自市意取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龙泰花园B5幢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MA6KRQWN6G。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被告:吕文进,男,198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被告:张远贤,男,197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康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蒙自市意取装饰有限公司、吕文进、张远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34.27元、保全费1642.85元,两项合计3977.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何嘉惠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