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葛洲坝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822执652号
申请执行人:葛洲坝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文山南路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720328231U。
法定代表人:李登良,董事长。
被执行人: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2067102912A。
住所地:勐海县勐海镇南海路14号(国威大酒店配套楼二楼A-A、A-1、A-2)。
法定带比爱人:许玲玲。
被执行人:四川省晟年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Q9BT70。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髙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9层997号。
法定代表人:许玲玲。
被执行人:四川彭山永汇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0667612249。
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二段360号。
法定代表人:许玲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洲坝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四川省晟年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彭山永汇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民终14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2月22日生效,因被执行人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四川省晟年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彭山永汇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葛洲坝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协助申请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具体为协助将四川省晟年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11.76%和四川彭山永汇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7.24%的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申请人葛洲坝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申请人持有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19%的股权;并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负担183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勐海大业燃气有限公司、四川省晟年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彭山永汇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已将上述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云2822执65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