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营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某甲有限公司;青岛某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鲁0214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7907446X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营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太和东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950318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营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2民终75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人民币1375000元,扣缴执行费15518元,剩余款项1359482元发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2民终75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